当时与原单位劳动期未满,未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还有什么关系吗?
更新时间:2018-12-31 14:07:37
问题描述:
2010年9月本人因原单位原因被派住现单位工作,当时与原单位劳动期未满,未解除
劳动关系,与现单位又订立了新的为期一年的
劳动合同(2010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之后与新单位未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现仍在新单位工作。2011年原单位被第三单位合并,重新与员工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本人事后得知)。当时原单位口头承诺若新单位不再续用,可以返回原单位。现本人提出返回原单位,原单位以
公司性质已改变拒绝了本人的要求。这种情形下,我是什么身份?与原单位还有什么关系吗?本人可以享受到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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