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妻张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两人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主张收养关系无效,问:法院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8-12-29 13:13:07
问题描述:
刘某于1984年从家中出走五年毫无音讯。1989年,其妻张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刘某死亡。刘某之父继承其存款2万元。其妻张某及其子刘刚各继承房屋两间。之后不久,刘刚病重,张某无钱医治,同村王某相助,使孩子转危为安。王某单身,想收养刘刚。张某考虑自己体弱,无力教养孩子,同意王某收养,两人办理了合法
收养手续。1993年,张某与赵某再婚。婚后三年,赵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因生活所迫,将所继承的房屋卖给了吴某。1994年,刘某返家,申请法院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恢复与张某的
夫妻关系,主张
收养关系无效,返还个人财产。问:法院如何处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