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人是A,产权人A,产权人B,请问安置协议能随便更改作废吗?B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更新时间:2018-12-28 16:30:18
问题描述:
房子于2013年6月18号被政府拆迁,房子产权人是A,但政府分为3户拆迁,分别签了三份安置协议,产权人A,产权人B,产权人C(A是父,B是子,C是老母亲),现在
安置房住进去2年多了,可以领
房产证了,但是B领不到房产证,因为A父与B子有矛盾,A想把B的房子收回去,不给他了,所以通过政府把当初B的安置协议作废,重新签了一份安置协议,协议上面疑点重重,B多次找政府交涉,负责拆迁的负责人承认是2016年改动了安置协议,说是A过来胡闹所以改掉了,导致现在B领不到安置房的房产证,请问安置协议能随便更改作废吗?B能否拿到
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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