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为我们尽过任何抚养义务,女方的孩子没尽赡养义务,我们男方四个儿子有义务全部负担后娘的义务吗?
更新时间:2018-12-28 09:05:18
问题描述:
我公公(即丈夫的父亲)于1999年带一丧夫女伴共同生活至今,二人于2014年前去领
结婚证,现在我公公74岁,女的65岁,从2000年开始,我们四个儿子开始
赡养他们,如今,每人每年需负担三千元,女的当时来到我们家时,我们最小的兄弟已25岁,她到目前为止,没有为我们尽过任何抚养义务,女方自己那边生养有三女一男,99年到我们家来时,她的四个儿女已成家立业,如今,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身体状况不佳,需要的费用越来越多,女方的孩子没尽
赡养义务,请问,我们男方四个儿子有义务全部负担后娘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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