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一旦消防检查被罚款,是否应由我公司买单?
更新时间:2018-12-28 07:08:26
问题描述:
我
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属于在不缴纳维修资金就限制办理产权政策出台之前的楼盘,我公司也多次通告业主补交,可是没有成效,现在消防系统因使用年限早已超标,故障后更是处于瘫痪状态,根据《
物权法》,地方《
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换经费都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提供,未设立维修资金的,应由产权所有人按产权面积分摊费用。但我公司把工程预算公示并要求业主们分摊改造更换费用也被置之不理,一旦消防检查被罚款,是否应由我公司买单?如果是,那么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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