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5赡养纠纷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其它人放弃继承权。老人与五子女都签字了。还是就是协议。
更新时间:2018-12-27 19:55:00
问题描述:
老人生前与子女达成如下协议??????协议人:乙与子女儿子1,女儿2.女儿3.女儿4,女儿5
赡养纠纷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与乙留有五间瓦房由儿子1一人继承,其它人
放弃继承权。二,乙在儿子1家居住,由儿子1夫妇照顾其日常起居。三,五子女承担赡养费:儿子1,2000元。女儿2.,1500元。女儿3,1500元。女儿4,1000元。女儿5,500元。每年11月10日前交给乙。四,老人生病医药费由五个子女共同承担按赡养费比例出。五,此协议一式六份当事人各执一协议人:乙老人,儿子1,女儿2,女儿3,女儿4,女儿5。老人与五子女都签字了。甲老人是乙老人的丈夫。因为房子的
房产证的名字是甲老人的,甲老人去世10多年了。儿子1一直与两个老人在一起生活。甲老人去世以后也没更改房产证。现在乙老人也去世了。肚子1要给房子过户。但是女儿不答应。反悔了。请问律师。儿子拿这个协议起诉可以吗。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个这是属于老人的遗嘱还是就是协议。能胜诉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