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家自建的一间房屋予以经济补偿。是否有权追回,我家原自建的房屋使用权呢?
更新时间:2018-12-26 11:32:2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家1973年入住彭泽县房产房屋,于1974年自家出资,在该住房对面扩建一间房,并入住。面积约12平方米,又于1983年在另外一处,建了一栋私房,并搬家入住,按照规定,将原住房产房屋交还房产局。房产局将上述房屋交另一家庭入住,同时,也包括我家
自建房屋。房产局工作人员对我母亲
承诺,对我家自建的一间房屋予以
经济补偿。此后,我母亲多次讨要补偿款,房产局工作人员,以暂时没有钱为由,一直没有兑现。后来因家庭发生变化(父亲去世)等因素,搁置自今,已经26年。由于时间长久,当年购置建房材料的相关发票,证明,均已丢失。但是,当年房产局的经办人员,以及老邻居都可以证明,那间房屋是我家的自建房。????请问律师,这件事情已经过去26年了,我是否有权追回,我家原自建的房屋使用权呢?法律有追溯期限吗?谢谢!欧阳:1877928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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