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做胆囊切除手术中由于医生麻醉药用过量或者不当,造成呼吸停止,后经抢救转危为安,医生也说不清呼吸停止了多长时间,因脑部缺氧昏迷了三天,现在距离做手术都20多天了,我妈妈才恢复了80%,智力还有点迷糊,可以慢慢的走路,基本可以拿东西.请问这属于
医疗事故还是属于一般
医疗损害呢?两种情况下医院要怎么赔偿?我们是在一家县级医院做的手术
我们现在和医院达成的协定是医院先垫付我妈妈的医疗费用,等病好了再说其他事情,所以还没确定这是个医疗事故,但是如果医院没责任怎么会垫付医疗费用呢,请问这要是去鉴定的话是确定成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呢?
妈妈现在正在恢复期,祈祷她不要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我们一定要向医院讨个公道.,谢谢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