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陈某师范应当支付违约金?是否应当全额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8-12-25 13:55:27
问题描述:
二、陈某酷爱读书,一边工作,一边通过在职硕士学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05年经公司同意,陈某考取了某大学博士研究生,公司与陈某在2005年5月签订了协议,约定陈某读博期间,公司照样发放工资、奖金,并且支付学费和每年2万元的科研补助费,陈某获得博士学位后必须回到公司工作10年,若在未满10年之前离开公司,陈某必须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在读博的第二年,陈某已经升任该公司重点项目的副总设计师及某研究所副所长。2008年7月陈某获得博士学位回单位工作。2010年6月,车某以应邀参加美国一个研究项目为由,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在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20日离开公司。同年8月,公司即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陈某按照协议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因担任重要职务给单位造成的损失500万元等合计600万元的赔偿。陈某认为公司向自己支付的全部费用也不超过50万元,不同意支付。
1、陈某师范应当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2、是否应当全额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为什么?
3、公司提出的500万元的赔偿是否合法?为什么?
4、你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或法律顾问,针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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