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面积复式的26.8平米,上月卖给了一个朋友,价格是21.万,我们是自已交易的,没有请中介,当时我们双方签定了一个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交易中的所有费用由买方全付,卖方实收21万,现在买方已把全款付给我了,目前就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事,买方提出在房管所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把价格写成13万,是这了少交契税,这样写行吗?过些年后他要说多付了我8万元钱那我怎么说的清楚,我该怎么办?恳请你们给我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