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下面所交的费用都是父亲亲自办理——?在87年上交了土地管理费“占地建房”,是否是合法性(非违章建设)是否有继承权(像正厅几个人共有的非我父亲的又会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8-12-24 21:15:0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家老房子是86年起的,左偏房,正厅,右偏房,自爷爷去世后,父亲的几个姐妹分了房,做女儿的是几个人所占的地方为正厅20个平方左右,另是父亲跟大伯的各占左、右偏房各有50多个平方左右,所分房屋只有父亲跟大伯各住一边,正厅现由父亲使用(分房签定协议,村委证明盖章)。而下面所交的费用都是父亲亲自办理——?在87年上交了
土地管理费“占地建房”,在89年1月上交了“
宅基地使用证公本费”,房屋一直都没有办房产证及得到相关证明房产的东西,只有父亲在升建二层的时候办了一张二层的“建房开工证明(镇政府盖章的)”。首先房产是否是合法性(非违章建设)?其次不知道没有一点房产证明的情况了,像这样分房起法律作用嘛?父亲弟兄的姐妹们的儿女是否有
继承权(像正厅几个人共有的非我父亲的又会如何处理)这样的分房了如何办理各自的房产证?,愿意办理,可以办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