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每季都通过银行转账2万4(80万*0.01*3=2万4)他多给了4千。是应该算作利息呢,还是应该抵扣本金?
更新时间:2018-12-24 13:36:49
问题描述:
2012年元旦,我借给张三80万,约定:月息1分、按季付息、一年一期。之后三年,张三每季都通过
银行转账2万4(80万*0.01*3=2万4)给我。从2015年元旦开始,张三没再付钱给我。经催讨,张三于2015年9月20日转账10万给我,同期应付
利息是9万6,他多给了4千。之后至今,他张三又分文没给。现在我打算
起诉张三,请问:张三最后一次付给我的10万元,是应该算作利息呢,还是应该抵扣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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