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的定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请问职务侵占定罪不需要证据吗?只有这个证据开庭的时候会成为有力的定罪证据吗?
更新时间:2018-12-21 16:40:5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老公在运输
公司开车期间同保管,一名修理工,还有另外一名司机倒卖了公司的轮胎,刚开始定罪是
盗窃罪,在看守所关了将近一个月后被证据不足释放,只有那名保管还在关着(他还有别的案子)。出来的时候在公安局交了5000块得退赔款!最近公安局又叫过去说退赔款还差1500,文件上的定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让等着开庭!请问
职务侵占定罪不需要证据吗?那名保管供出他们而且他们也承认了,只有这个证据开庭的时候会成为有力的定罪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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