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解释合理吗?请问我该怎么样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算不算是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8-12-20 13:52:26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我去年怀了六个多月的孩子掉了,原因是子宫颈口太大。今天怀孕的时候每个月都会去A医院(现在不方便说医院名字)做孕检,每次孕检都是正常。最后一次是本月19号,也是正常。24号肚子疼,比预产期早1个多月,到A医院打了保胎针就回家了。25号肚子还是疼的要生了,A医院说宝宝位置不正,屁股朝下,磁带绕脖子几圈,要剖腹,家人听了吓坏了,赶紧签字手术。(真奇怪,19号检查都是胎位正常,25号就不正常了。)每一天都是由主刀医生和护士扶我到另外一个房间给我换药,家人都不可以进去看我换药的。7天不见好转,别人做好手术都出院了。我却一天不如一天,10月2号也是我住院的第7天早上,我婆婆扶我去另外一个房间换药,看见我肚子上有一个洞,居然可以塞进一个大人的大拇指!肚子上的伤口居然是丁字型的,从来没有这样剖腹的。我婆婆吓坏了,立马去找主治医生。结果医生说当时情况危急没办法才又开了个口子,这样才能把孩子抱出来。这样的解释合理吗?问他为什么手术后不告诉我们。他说没必要跟我们说。请问我该怎么样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样算不算是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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