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段时间,重新变更房产证明,是否具有房子的遗产继承权?是否具有房产的继承权?应该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8-12-20 08:59:18
问题描述:
两个儿子出资,共同建造一栋住房和两老同住,
房产证名称为老人的。后一儿子死亡,儿媳被迫离家出走。过了段时间,另一个儿子要求分家,两老一个由儿子抚养,另一个由未婚女儿抚养。后来儿子抚养的老人病逝,房产证不翼而飞。再过几年,房产证又找到了,但是姓名却变更成女儿的名字。在分家的时候,实际房产并未分开,只有口头的协议,现在活着的一老人只要求女儿抚养,而且拒绝做房产分配,重新变更房产证明,请问此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对于居住在房子中的儿子,是否具有房子的
遗产继承权?被迫离开的儿媳及女儿,是否具有房产的
继承权?应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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