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违规行为;是否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更新时间:2018-12-17 14:47:17
问题描述:
本人于二0一0年12月28日与成都伊甸花都投资
有限公司签定
购房合同,购买位于成都市新民场镇“伊甸花都”三期房产一处。合同约定分一年内分四期支付房款,交房时间为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合同同时约定:如果卖房方逾期六十天后仍未能将房屋交付买房方使用,卖房方则开始按日向买房方支付已付款的万分之一
违约金,但逾期不得超过九十天。后经调查了解,至二0一二年四月该处楼盘尚未开挖地基。
请教问题一:上述情况,开发商是否属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于购房人签定购房合同,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请教问题二:买房方是否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在申请全额退款的同时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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