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由丙作为保证人。借款到期时,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应受理甲的起诉?
更新时间:2018-12-16 18:28:59
问题描述:
1996年10月14日,甲向乙
借款12万元,借期1年,约定由丙作为
保证人。丙和乙约定在甲债务到期2年不还款时,丙代为履行。1997年10月14日,借款到期时,甲并未还款。1999年12月17日,乙向丙要求代为履行时,被丙以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为由拒绝。无奈之下,甲准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本案是否已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为什么?当地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的起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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