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主张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或其他的违约责任,是否可以从入住后至今继续追加开发商的违约金?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外
更新时间:2018-12-13 21:13:23
问题描述:
我买一套房子,合同约定是2009年10月交房,到目前为止因为二期开发和基础建设开发商还是没有交房,但是因为我没有住处急需安家,在2010年11月我和开发商商量后在小区没有建设好的情况下进行了
房屋装修并进行了入住。直至今天,小区还是没有建好,请问:我入住算是开发商交房给我了吗?另外,国家有规定开发商可以无限期不交房一直这样不急不慢的建设吗? 最佳答案 在你实际入住前的延期部分,你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延期责任,这个肯定没问题。 但你入住后的时间,再主张延期交房的责任,基本上就不行了。但你可以看看合同,看是否能主张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或其他的
违约责任,建议带合同找律师看看再分析。我入住时并没有签字领房,并且,开发商给我的钥匙也是临时的装修钥匙,请问我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从入住后至今继续追加开发商的
违约金??如果开发商一直不完工,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以外,难道开发商可以无限期不交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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