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健在时立了遗嘱,有当地镇级法律部门公证盖章,老人也签字按了手印。老人的老伴是晚年娶的,领了结婚证,老人的子女6人都健在。现在主要争议的内容如下:
1、身后的抚恤金归老伴全部所有;
2、除安葬费外,个人全部银行存款财产由老伴和二儿子平均分配。
现向律师咨询如下几点:
1、抚恤金国家规定是如何分配的?遗嘱提到的抚恤金的分配有效吗?
2、生前的银行存款怎么去划定?(包括时间节点、使用用途等如何界定)因为老人的银行卡在其后来的老伴手上,每月工资由其支配,老人年岁高,活动能力有限,工资每月都由老伴去领,因此每月工资的动向只有其知道,现在所有人都不知道以前银行账户的金额。
凡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律师给予指导与详细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