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能及时办理该房产证过户手续,干嘛要逼着我给他办过户手续?不给他办手续
更新时间:2018-12-07 10:17:23
问题描述:
我有一处
房产,地处信阳市育才中学家属院,一号家属楼三楼西。学校07年按国发【1994】43号第十八条规定,逼我
退房,我丈夫(已故)坚持认为学校无权收回该房。更无权将此房按我当时的房改价卖给他人。李峰04年到我校任教,后按我当时参加房改价格向学校缴纳6483元后,入住该房至今,当时学校没有同意将房子买给李峰。2014年,李峰上访市教育局,使教育局指示学校“依规依法”为李办理
房产证。因我丈夫先于我婆婆过世等客观原因,我没能及时办理该房产证过户手续,李峰在微信上公开威胁我并破口大骂,并到法院起诉我和学校没有把房子过户给他。我想咨询:学校按照43号文件,有权逼我退房吗?学校收走我的房产证有权转交给李峰吗?这所房子产权到底是谁的?如果是我的我没有打算卖,干嘛要逼着我给他办过户手续?不是我的房子,干嘛要找我过户?这是不是强买强卖呀?欺负我们孤儿寡母吗?他强行以超低价格购买房子,不给他办手续,他公开谩骂还告我?有道理吗?请客观的帮我分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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