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起诉时原告须预交
诉讼费用。按判决的结果,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一、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范围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
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a、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b、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c、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d、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须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那么,30万元的诉讼请求,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呢? 30万×
1.5%+1300元=58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需准备什么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