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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在我国,生完孩子之后办结婚证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所结婚的条件就可以了。但是,生完孩子再领结婚证,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属于非婚生育,非婚生育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孩子落户口还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废止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1992年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更多
200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