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房产处让再到公证处去办理一个公证,那这个房产就不能变更了吗?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房产吗?
更新时间:2018-10-25 17:52:48
问题描述:
律师们好!我有件事情想请教各位,我父亲是2006年突然去世的,因为我母亲年龄也较大,身体一直不好,所以担心她象父亲一样突然去世,所以,我就跟我母亲商量把他跟我父亲的那套房子做个安排,因为我们家六个兄弟姐妹,都已经成家多年,我们六人我弟弟是家里最小的,各方面条件都差一些,他成家晚,没有孩子,父母在的时候,一直比较担心他,他们也没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我父母一直也就想他们百年后把房子给老儿子,没有想到我父亲走的这么急,所以,我叫我母亲赶紧做了个安排,因为
公证处说,我母亲只有权对自己的部分
房产做出处理,所以我母亲在公证处做了个遗瞩,将属于她的房产全部给了我弟弟,对于我父亲的部分,我们5个哥哥姐姐也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放弃父亲的房产,前些天,我母亲去世了,我弟弟去房产处办理过户手续,结果房产处让再到公证处去办理一个公证,说是我爸的部分已经生效,现在要让我妈的遗瞩生效,必须再公证,现在我大哥、二哥、二姐跟我都签了字,我大姐因为身体不好,没有回德阳,现在公证处让我大姐在当地的公证处去签字,关键是我的大姐现在改变态度了,她不签,说我弟没有孩子,以后房子可能就落到我弟媳的家里,我想问一下,现在变更房产,还必须去公证吗?以前那我们办的公证,还有我妈的遗瞩难道没有法律效率了吗?还有如果我大姐不签字,那这个房产就不能变更了吗?另外,如果我姐要她的那部分房产她应该占多大的比例,还有这套房产如果过户到我弟弟的头上,是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房产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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