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给吗?如果和我离婚我在法律上能有什么权利,那9000元我能不给她吗?
更新时间:2018-10-25 15:20:44
问题描述:
我先说明我的情况我是在2011年和她经过别人介绍认识的,订婚时要了28000元做
彩礼和2000元钱的衣服钱,之后
结婚了两月后以去她妹妹那为由在青岛待了两月。回来便要求和我
离婚。现在快到中秋了还像我要9000元钱,这钱是我们结婚后丈母爷给的改口钱和那见面礼的一部分。我能给吗?给完了可能还要和我离婚我怎么办?如果和我离婚我在法律上能有什么权利,那9000元我能不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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