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更新时间:2024-01-21 14:56
居住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邓奕
广东林和律师事务所
邓奕
律师解答
居住权登记在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享有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并在取得后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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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在哪里?
【法律分析】: 1.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2. 居住权人的身份无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非家庭成员。 3. 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