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取回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7-04 14:55
出卖人取回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房旭东
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
房旭东
律师解答
出卖人取回权的构成要件:
1、买受人尚未付清货款;
2、出卖货物已经送至买受人目的地;
3、买受人尚未收到出卖货物时,买受人已经被宣告破产。
其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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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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