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供热运行,用户应当在采暖季前足额交纳采暖费。而营口取暖费截止日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
根据营口市的规定:在本市即将推出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规定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户应当足额交纳下一个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采暖合同,但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的,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另外,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是:居民25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28元/建筑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