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有什么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2024-01-04 15:36
人事争议仲裁有什么受案范围
史金涛
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
史金涛
律师解答
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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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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