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保证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中,是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