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找哪个部门

更新时间:2023-03-25 09:52
工伤鉴定需要找哪个部门
张慧进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张慧进
律师解答
工伤鉴定应当到所在地的社保局指定或认可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而狭义的工伤鉴定指工伤致残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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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在哪做的?
在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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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在哪做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先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工伤在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涉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受理并审核;对劳动能力鉴定要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br/>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br/>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r/> 第二十三条<br/>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br/> 法律依据:<br/>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br/>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br/>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br/>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br/>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应是哪个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br/> 法律依据:<br/>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br/>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br/> 第二十三条<br/>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要找哪个部门,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受理书。2、工伤认定决定书。3、伤残鉴定意见书。4、诊断证明书。5、医疗发票及清单。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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