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领导级别规定:
1、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2、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一共分为十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