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女方户口本怎么办结婚证

更新时间:2024-01-06 10:54
没有女方户口本怎么办结婚证
李丹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丹
律师解答
办理结婚证时女方没有户口本的,女方可以持身份证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由户籍证明代替户口本。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簿。没有户口本的,可以通过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代替。
2、当事人无配偶的证明。若有配偶的当事人领取了结婚证的,该婚姻属于重婚,新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3、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4、制作结婚证的照片。照片一般为2寸的免冠照片,且当事人的照片底色应相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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