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