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残十级认定工伤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
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残疾赔偿金
1.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医疗费
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确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辅助器具费用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确定。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