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5-06-05 14:57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卓兵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卓兵
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
1、破产申请受理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
5、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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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律师
卓兵
卓兵
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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