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问题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支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因施工企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致使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