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更新时间:2024-04-01 11:07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马玉良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玉良
律师解答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承揽合同中没有限制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约定;承揽人是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等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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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
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 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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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承揽人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 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
我想咨询一下,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哪些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一般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行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施工方 行使留置权,还不对结工程款。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可以不交付工程,但是拖欠的工程款还是要尽快确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同时要尽快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如需委托律师可与我联系。
留置权该如何行使?
这个留置权不能实现,因为留置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于,建议委托律师起诉。
关于留置权的行使
出现特定事由时,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留置
关于留置权的行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留置权人要向法院起诉。
留置权的行使
可以行使留置权,直到对方支付款项后再将产品交付给他们。
主讲律师
马玉良
马玉良
山东-临沂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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