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4-01-06 17:19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谁承担
张宇昊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张宇昊
律师解答
公司未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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