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

更新时间:2024-07-01 16:06
承租方经营困难可以解除合同吗
周辉
北京恒都(昆山) 律师事务所
周辉
律师解答
承租方经营困难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首先,承租方可以与出租方进行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出现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的,承租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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