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1-06 01:13
法院受理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张宇昊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张宇昊
律师解答
法院受理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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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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