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股发行价格;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行新股的决议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发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