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7-01 12:58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李刚杰
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
李刚杰
律师解答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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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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