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目前,对于法院流拍后的二拍时间期限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需要看当事人的配合程度以及法院的时间安排来确定。
2、对于流拍的价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另外,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