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场,即不可以不去。男方有诉讼代理人的,在立案、调解时可以不到场,包括领取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均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但开庭时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男方仍应出庭,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本人出具一份说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