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减刑30%是指主动退赃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的刑罚,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8条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