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哺乳期离婚,孩子是归女方的,即哺乳期离婚,女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