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使用权能否转让

更新时间:2024-04-08 15:56
物业使用权能否转让
陈小芹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陈小芹
律师解答

  物业使用权是不能转让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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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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