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审理时间为三个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