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8-15 17:46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赵清燕
广东诚公(龙华)律师事务所
赵清燕
律师解答

  征用土地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变为国家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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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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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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