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 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 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三个特征:
(1)合同内容中的旅游行程及相关服务是由旅行社预先安排的。
(2)合同的内容包含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服务中 任意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服务。
(3)合同价款以总价支付。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